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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规〔2024〕8号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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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规〔2024〕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5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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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应急规〔2024〕2号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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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决定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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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务实推动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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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规(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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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发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关于推进海域使用立体设权的通知(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4月9日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关于推进 海域使用立体设权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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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规〔2024〕2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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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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