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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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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支撑质量品牌扶持政策牵引效应的发挥,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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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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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港口运营和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制定了《深圳港口章程》,现予发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7日 深圳港口章程 第一章 港口地理位置及区域 第一条 港口地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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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为减轻本市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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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已经按规定更新,现以分区分用途图表形式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70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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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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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8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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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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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落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深发〔2021〕13号)关于“贸易龙头企业工程”要求,我局修订形成《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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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深水规〔2019〕1号)进行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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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7〕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本通知实施后,广东省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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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流业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形成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我局修订了《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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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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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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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完成项目(20项)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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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情况及过渡性安排通告如下:一、机构名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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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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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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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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